如果将准报废的车辆丢弃、当废铁卖、或者转手卖人,轻则驾驶证不能过审,重则惹官司,奉劝大家按正常流程操作。说个案例!10年前,广州的姜先生,将准报废车以8千多元卖给深圳的邬先生,结果后者开车撞到人,姜先生也被牵连。原来该车属于“准报废车”,不能买保险,甚至交强险都过期了,而邬先生无力偿还受害者的费用,事后一口咬定车是姜先生的,受害者将他们两个都告了。法院受理后,判处广州的姜先生和深圳的邬先生承担对等责任,也就是各承担50%的医疗费、误工费、营养费和精神损失费等费用。根据《侵权责任法》第五十一条“以买卖等